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看似小事,卻事關綠色消費。對餐飲店而言,沒落實到位將面臨行政處罰。日前,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部分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不少餐飲店因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受到警告。還有商家因為誘導超量點餐,拒不改正,被罰款。
寧鄉一燒烤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拒不改正
2024年12月23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消費的行為,導致食物浪費,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2025年1月6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回訪檢查時,該店依然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消費的行為,造成食物浪費。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寧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3月24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并對員工進行了培訓,主動引導顧客點餐數量和分量適可而止,防止食物浪費。
多家餐飲店因未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被警告
還有多家餐飲店因未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被警告。
2025年2月25日,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巡查中,發現長沙市開福區某餐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關于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和標牌,也未在餐桌上張貼反對食品浪費的提示語,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商家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2025年3月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整改落實,在醒目位置已張貼關于反食品浪費的提醒標識,餐桌前已張貼反食品浪費的提示標識。
2025年7月29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核查舉報投訴,在對株洲市荷塘區某餐飲世貿店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活動中未在門店醒目位置張貼和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25年9月23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主動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該案的辦理對餐飲服務經營者起到了警示和示范作用。案發后當事人積極整改,在餐桌及店內墻壁上均張貼有“光盤行動”“誰知盤中餐 粒粒皆辛苦”等系列提示標語。
2025年9月23日,安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安化某餃子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餃子館未在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現場對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識制作進行指導,并對從業人員開展反食品浪費法培訓。
2025年9月23日,湘潭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執法行動時,發現湘潭市岳塘區某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湘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5年9月25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將違法行為進行改正。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蔣玉青
來源:瀟湘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