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3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胡逸勛)節假出行高峰,男子酒后駕車駛入高速公路,開啟輔助駕駛后竟開始呼呼大睡,誰知車輛停在高速路上,造成嚴重擁堵。
12月3日,寧鄉市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危險駕駛罪案。法院依法判處駕駛員熊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法官提醒,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
涉事司機被高速交警發現時,正在車內呼呼大睡。(執法紀錄儀)
醉酒駕車上高速,開啟輔助駕駛后他睡著了
事發2025年農歷大年初二,熊某飲酒后駕車駛入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熊某酒后嗜睡便開啟車輛輔助駕駛模式(EAP)放手不管,讓車輛繼續行駛。
當日16時許,熊某駕駛車輛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自己在主駕駛室內睡著,車輛未熄火,造成后車擁堵,被高速交警查獲。
經酒精含量呼氣測試,被告人熊某酒精含量為106毫克/100毫升,經提取其體內血樣進行鑒定,被查獲時熊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98.78毫克/100毫升。
法院:男子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寧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熊某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后即啟動車輛駕駛輔助功能(EAP)繼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其酒后嗜睡怠于觀察路況、監管和控制車輛,車輛失去監管并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車道,產生后車在高速公路擁堵的緊迫危險,應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熊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一審刑事判決作出后,被告人熊某不服提出上訴,長沙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
酒后使用智能駕駛算酒駕嗎?本案承辦法官指出,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車輛輔助駕駛功能只是輔助工具,不能替代駕駛員的主體責任,根據當前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40429-2021),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0-5級,當前智能化駕駛遠未到代替駕駛員執行駕駛任務的程度。“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一條不容逾越的法律紅線,不會因車輛技術配置的任何變化而改變,駕駛人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對車輛的行駛安全仍需負主要的監管責任,其角色依然是駕駛主體,行為人醉酒后啟用汽車駕駛輔助功能的,其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駕駛員需保持清醒的頭腦,時刻關注路況,確保行車安全。醉酒駕駛不僅嚴重威脅自身安全,還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蔣玉青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