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22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高煜棋 通訊員 喬木)12月22日,記者從湖南省醫保局了解到,該局已下發《關于做好京津冀“3+N”藥品集中帶量聯動接續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陜西十四省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廣東聯盟雙氯芬酸鈉和常見病慢性病兩個批次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等多個通知,明確這些集采藥品將于2026年1月1日在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即湖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落地執行。
記者了解到,這些批次的集采藥品,涵蓋多個領域藥品,降價后將為更多湖南患者緩解就醫的經濟壓力,提供了更多健康保障。
以湖南省醫保局鏈接的“廣東聯盟常見病慢性病批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供應清單量”為例,中選藥品為560種,其中包括對乙酰氨基酚干混懸劑、利巴韋林顆粒、頭孢克洛緩釋片、清熱消炎寧膠囊等常用的藥品。
湖南省醫保局明確,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駐湘部隊醫院,下同)和參與填報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藥店,都納入這些集采藥品的執行落地機構。
湖南省醫保局要求,醫療機構和緊密型醫聯體成員單位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以配送企業數量或其他限制性條件為由阻礙中選產品進院;要通過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進行采購交易,不得網外線下和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不得進行網外議價和任何形式的價格折扣等變相藥品價格加成行為。
在確保完成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的前提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可采購價格適宜的未中選產品,避免出現“一刀切”停用非中選產品情況。
對于未完成約定采購數量、超比例采購非中選產品的醫藥機構,將視情況分別采取約談、拒付醫保結算資金、相應扣減年度醫保預留金等措施予以懲戒。
湖南省醫保局還要求,中選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藥品質量管理,自主選定配送能力強、信譽良好的企業配送中選藥品,原則上有約定采購量的市級統籌區不少于3家,配送范圍需覆蓋統籌區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并按照購銷協議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
責編:劉暢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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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聲在線



